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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圆满收官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圆满收官
2019-03-2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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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圆满收官

 近日,经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石某某,在逃四年半后,于2019年2月9日在深圳市公安局上川派出所投案,被收监执行。至此,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的三件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现已全部交付执行,专项活动圆满收官。

      罪犯石某某2011年10月17日被盐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2011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 4月28日止),因罪犯石某某正在哺乳期,盐池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罪犯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2月28天。2012年1月26日罪犯石某某哺乳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盐池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决定逮捕并移交盐池县公安局执行,罪犯石某某在逃。2012年8月30日,罪犯石某某主动到盐池县人民法院归案,经盐池县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彩超检查及尿检检验诊断,罪犯石某某系早孕,2012年9月6日盐池县人民法院决定罪犯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4个月,之后罪犯石某某在逃。盐池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7日决定逮捕罪犯石某某,并交盐池县公安局执行,盐池县公安局2014年8月8日上网追逃。罪犯石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案,盐池县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监督盐池县公安局进行网上追逃,追捕期间多次向办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多次协调有关部门,持续加强跟踪监督,逐步加大追逃力度,最终取得了满意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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